香港「在家分娩」父母跨國虐兒疑雲:我們目前所知多少

設計圖片:香港街頭一位媽媽用揹帶將嬰兒抱在胸前

圖像來源,d3sign/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據涉案父母自述,他們先後在芬蘭和香港誕下三名嬰兒,全為在家自行分娩,其中一人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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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香港父母在為兒子申領出生證過程中涉嫌虐待兒童被捕,兩人事前在網上披露因次女撫養權問題與瑞典和英國當局交涉內容引起網民關注。

香港執法與社會福利部門星期三(6月3日)聯合公佈,已取得法庭令狀將該名在家出生,一個半月大的嬰兒暫託收容所,涉案父母在被捕後同意讓嬰兒接受DNA檢測。

當局是在兩人於網絡社交平台上發佈的內容引起廣泛抨擊後採取拘捕行動。警察目前已讓他們保釋候查,又稱正透過中國外交部管道向瑞典方面了解情況。

在公佈拘捕消息之際,港府高官公開批評被捕父母未曾讓新生兒接受醫療檢查,「明顯」涉及疏忽照顧。

男嬰Danny父母緣何被捕?

中國香港特區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星期二(2日)到立法會出席會議後主動告訴媒體記者,「自稱是Danny父親和母親的人」已被警察拘捕。

香港特區警務處證實,一名43歲曾姓本地男子及一名39歲關姓本地女子當天下午因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被捕。兩人被扣查一天多後,警方星期三深夜宣佈已批准兩人保釋候查,須於七月上旬向警方報到;特區入境事務處向BBC中文確認,兩人當晚轉到入境處,就報稱在家分娩一事「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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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女士離開入境處總部後對香港無線電視稱:「過程很突然,不是我們所預計到,坦白說,我們在這麼多年,在不同國家都被誣衊多年,但今次我的心是最安穩的。」

曾先生稱:「警察刑事逮捕我們,原意是好的,幫助我們盡快釐清父母關係的問題,或者我們有否虐待兒童等⋯⋯兒子跟我們分開,當然是有點擔心,如果交托社署看管,我覺得應該是安全的。」

兩人在5月中旬開始陸續在Facebook與Threads上發佈他們爭取瑞典當局讓女兒回家的消息,包括抱著新生兒子到訪香港民間團體與區議員等尋求協助的照片。他們繼而接受多家香港媒體採訪,兒子Danny是在家中分娩,此後一直未取得香港出生證明書。他們同時證實兩人未婚。

「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又稱「疏忽照顧兒童」或「虐兒」,根據香港特區《侵害人身罪條例》,若經法庭裁定有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

設計圖片:一位華人母親牽著嬰兒的手

圖像來源,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香港社會福利官員取得法庭命令,將嬰兒Danny送往收容所。

這起事件曝光前,香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在1月下旬生效,強制教師、社工、醫生、護士等馬上舉報虐待兒童嫌疑。特區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不久後稱,舉報虐兒數字有所增加,反映社會防止虐兒意識「有很大提升」。

警務處、入境事務處與社會福利署星期三下午召開跨部門記者會。執法人員稱,有關曾關二人的案件,當局接獲「許多投訴」。

警務處西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程知仁說,曾關二人在嬰兒出生後,沒有帶他到醫院接受檢查,且沒有「真實的身份」,因此懷疑兩人已犯下「疏忽照顧兒童」罪。

警察證實已將嬰兒送往醫院檢查,初步沒有表面傷痕,又已取得涉案父母同意,採集樣本作DNA檢測;負責保護兒童工作的社會福利署高級社會工作主任李詠詩表示,署方星期三早上向法庭申請對嬰兒頒布保護令,法庭已指示將其送往收容所,目前署方需時搜集資料,再向法庭提交報告。

負責證件事務的入境處助理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龔國樑表示,對於給在家分娩嬰兒申領俗稱出世紙的出生證明書,處方會要求父母提供照片等各類證據,證明嬰兒的身份。但他稱這對父母一直未有提供證據,致使出生登記無法進行。

在被捕前數小時,曾姓父親接受香港商業電台連線訪問時稱,拒絕向入境處提供DNA檢測結果,是要保護隱私和基本權利。

曾先生稱:「要是我進行完司法覆核,終審法院判定我一定要交(DNA檢測結果),我就會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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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方面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而自事件引發輿論關注以來,對兩人的批評聲音持續,一些香港媒體和評論人士將之稱為「非常父母」。

香港救助兒童會表示,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明確指出,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兒童有權於出生後被登記。該會是英國救助兒童會全球運動(Save the Children International)的成員機構。

救助兒童會香港項目總監黃碩紅在發給BBC中文的書面回覆中稱:「對兒童而言,出生登記不只是行政程序,更關乎其法律身分、接受醫療照顧、教育及其他基本保障的權利。當兒童的福祉、健康或身分保障受到影響時,社會應以兒童權益為依歸,確保他們得到適時和適切的保護。」

黃碩紅同時說:「面對涉及兒童的個案,社會討論亦應盡量避免對兒童造成額外傷害,並將焦點放回如何確保兒童獲得最合適的照顧與支援。」

香港now新聞台引述特區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主席管浩鳴牧師說,他認為這對父母已不適合繼續撫養嬰兒。

曾任基督新教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的管浩鳴說:「親生父母有權對子女作出選擇,但這些選擇真的要很小心,如果他選擇用很奇怪的方法去做,最終會令小朋友的精神或身體有傷害。」

在家分娩有問題嗎?

香港某私立醫院內護士檢查產房物資(資料圖片)

圖像來源,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圖像加註文字,不少醫學組織不建議孕婦在家生產,但也有研究支持在家分娩與在醫院一樣安全。

調查嬰兒Danny案件的警司程知仁說:「如果在家分娩,其實可能會面對許多複雜、嚴重問題,直接會影響到男嬰的生命危險。」

在此之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想像一下,為人父母,嬰兒出生後應該第一時間送他去做身體檢查,因為你不知道嬰兒會否有特別情況。連身體檢查也不送去醫院做,很明顯就是疏忽照顧兒童。」

香港法律並未禁止在家分娩,香港媒體也曾報導一些父母預先選擇在家產子的經歷,而當中包括了本身是醫生的父母。不過,這些報導都提及父母在嬰兒出生後有馬上前往醫院檢查並接種疫苗。

在醫生和護士以外,香港有合法助產士,俗稱「執媽」。主管相關登記的香港助產士管理局在其《助產士手冊》中明言:「不建議孕婦在家分娩。」

香港《生死登記條例》規定,嬰兒出生42天內,父母必須向入境處轄下出生登記處登記;自行分娩者,須同時另紙填報不在醫院分娩的原因。逾期未登記者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港元(255美元;1730元人民幣;8000元新台幣)或監禁六個月。

在英國國民保健署(NHS)給予孕婦的指引中,在家分娩與否屬於孕婦的選擇,但「通常只建議在懷孕過程順利,且你(孕婦)和嬰兒狀況良好的情況下進行」,不過若已是第二胎或以上,則在家分娩與在醫院分娩「同樣安全」——分別在於產科可安排助產士上門陪伴協助。

不過,若在毫無醫療人員協助下自行分娩,則英格蘭法律還要求父母在嬰兒出生36小時內向國民保健署發出出生通知(birth notification)——這與申領出生證明書是兩個不同的法定步驟。

英國的指引也有說明在醫院分娩能容易應付突發併發症,但澳洲知名助產士卡羅琳·霍馬教授(Prof Caroline Homer)在2019年發表了一份涉及上百萬案例的研究論文,強調只要有助產士監督,在家分娩是安全的。

從芬蘭、瑞典、英國到香港:「非常父母」都經歷過哪些事?

瑞典林雪平市容

圖像來源,iStock/Getty Images Plus

圖像加註文字,涉案男女稱在瑞典林雪平等候庇護審批期間被當局帶走年幼女兒。

從曾關二人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佈的訊息,以及他們向香港媒體透露的內容,這場爭議可以追溯至2019年,而從當時至今,兩人先後誕下三名孩子,全是在家自行分娩。

兩人在2016年到芬蘭,當時曾先生到當地一家大學進修。2019年關女士與曾先生誕下長女,但嬰兒在一個月後夭折。母親堅稱是自然夭折,但芬蘭警察落案控告兩人「遺棄罪」和「疏忽殺人罪」。不過,他們在今年5月底發文稱,芬蘭當局早已撤控。

2021年10月,兩人再次在家誕下次女,但他們宣稱芬蘭當局拒絕為二女兒作出生登記,加上遭遇警察上門搜查,讓他們感到不安全,因而在2022年離開芬蘭前往瑞典尋求庇護,曾氏在同年5月申請英國BNO簽證,欲舉家遷往英國,簽證獲批。

2023年底,兩人聲稱在南部城市林雪平(Linköping)被瑞典警方以「洗錢罪」嫌疑調查,次女被社福人員帶走。瑞典政府文件形容女孩當時健康與衛生狀況欠佳,質疑父母的照顧能力。當地行政法院其後批准社福部門監護女孩,父母抗議,並開設Facebook 專頁發佈相關訊息。

2024年2月,瑞典當局同意曾關二人撤銷庇護申請離境,他們最終在3月份抵達倫敦。根據兩人發佈在社交媒體的文件,他們入稟英格蘭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尋求英方協助將次女從瑞典當局接走,倫敦卡姆登自治市(London Borough of Camden;卡姆登區)的社福部門應父母要求向法庭提交了書面意見。

該文件顯示,法庭最終裁定對案件無司法管轄權,駁回申請。BBC中文已聯絡英格蘭及威爾士司法機構與倫敦卡姆登自治市政府尋求評論。

兩人何時從英國返回香港目前並不明確,在星期三出席記者會的執法人員表示不便透露。然而,從三子目前年齡為一個半月推算,他大約是在4月出生。

負責國際協作的香港入境處總入境事務主任蔡宇飛在記者會上說,已就女童處境聯絡中國外交部駐香港公署、中國駐瑞典大使館和香港駐倫敦經貿辦事處,向瑞典當局了解情況。港方將視乎瑞方回覆作出適當跟進。